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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浮山县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7人公告

2024-09-19 08:26:52 山西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sx.huatu.com/shehui/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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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24年浮山县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7人公告
招聘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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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浮山县司法局

  关于浮山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的公告

  为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浮山、法治浮山建设,根据《浮山县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内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专职辅助人员公开择优选聘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选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选聘对象

  浮山县司法行政系统内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专职辅助人员(且为县司法局2023年3月上报的《山西省2023年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摸底表》在册人员)。

  三、选聘岗位

  浮山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7名,选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浮山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岗位

  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岗位在司法所,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导调解工作;

  2.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4.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11.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选聘条件

  1.报名应聘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2023年3月县司法局上报的《山西省2023年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摸底表》在册人员;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以2023年3月县司法局上报的《山西省2023年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摸底表》底薄为准,不在名册内的人员;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

  (3)属于见习大学生的;

  (4)任何性质的单位退休、停薪留职人员;

  (5)社保关系不能转移接续至用人单位的;

  (6)党员党组织关系不能转移至对应党组织的;

  (7)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 尚未结案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曾因违规、违纪被组织处理的;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本次选聘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shan.gov.cn/)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浮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基层管理工作室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浮山县选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本次选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存在疑问,应及时向选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选聘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并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及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在《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选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提交如下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学信网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无犯罪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⑥《报名表》原件;⑦现在浮山县从事司法行政系统专职辅助工作的相关证明(县司法局出具);⑧一寸与报名表同版近期蓝底免冠照片2张;⑨个人档案存档证明。上述材料均1份。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3.准考证领取

  报考人员根据报名时的通知要求,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和考核

  采取先笔试后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考

  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浮山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 二十大报告、《宪法》《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法》《行政复议法》等。

  (4)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考生需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考核

  考试后,主要通过工作测评、群众测评、谈心谈话等方式对考核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满分100分。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考核合格后,确定为体检人员。

  2.体检有关事宜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及

  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明确提出复检申请的时限),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参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4.体检费用。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五)公示

  根据笔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公示后,若形成的空缺,及时予以递补。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期满,拟聘用对象经浮山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县司法局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7个司法所各设一个选聘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名进行选岗,若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岗。

  2.所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内,聘用部门与受聘人员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合同约定的情形除外)。

  3.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其聘用手续: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2)选聘前有违法犯罪、隐瞒不报的;

  (3)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6)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9)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10)不适合从事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考生应诚信报考。对于进入考核、体检及以后环节提出

  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七)待遇保障

  司法协理员属于编制外人员,聘用期限一次为3年,试用期计入首次聘用合同期限,聘用合同期满,根据本人综合工作表现(聘用期间经考核达合格以上等次),司法行政机关与司法协理员续订聘用合同。司法协理员的社保、休假等相关待遇,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司法协理员薪酬福利参照本地区公安辅警工资标准。

  七、注意事项

  (一)整个选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二)考生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三)打印准考证后,考生应妥善保管,参加选聘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觉,切勿上当受骗。

  八、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公开选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浮山县司法协理员

  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

  0357—8122531 浮山县纪委监委

  考务及政策咨询:

  0357—6053917 浮山县司法局

  电话接听时间为选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浮山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1.浮山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表

  2.浮山县选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浮山县司法局

  2024年9月18日

(编辑: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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