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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8 10:14:57 公务员考试网 //sx.huatu.com/jinzhong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导读】华图晋中人事考试网同步互联网发布:2020年山西省考申论热点:土地权益分配不妨淡化性别标准更多资讯请关注山西华图微信公众号(shanxiht),晋中培训咨询电话:400-0351-222 0354-3021102
【热点背景】在北京卫视近日播出的《向前一步》节目中,一件“拆迁时女儿是否能同等享受补偿政策”的案例引发舆论争议。节目中,村民刘先生认为,自己25岁的女儿和21岁的儿子符合相关拆迁补偿规定,但女儿申请宅基地的诉求一直未得到解决。不过,这一诉求却被专家和评论员以“男女有别”“历来传统”的理由否定。
【热点解析】检索公开报道可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在拆迁事务中,诸如“嫁出去的女儿能继承父母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吗”“女儿能和儿子一样申请宅基地吗”等疑问,具有一定普遍性。这个案例可以说是一个非常现实的注脚。
节目中,各位专家和评论员反对的理由,不能说没有道理。比如,一般而言,女儿结婚后大多要脱离原生家庭,在新家庭一方可获得相应的土地权益。所以,一般在原生家庭就无法与其他兄弟一样获得,这是符合现实的安排。毕竟,宅基地资源相对有限,同一个人不能“多得”。这种由来已久的做法,照顾了更大层面的公平,很难说完全是性别歧视。
但是,时代在变,社会观念也在变,更重要的是城镇化推进衍生出价值不菲的土地征用补偿收益,如果在相关权益的安排上,还是“一刀切”继续沿用过去那套“男女有别”的分配规则,其带来的争议是可以预期的,也应该被理解。
首先应该明确,虽然表面看来,相关争议是围绕宅基地权益来展开的,但背后实质是对拆迁福利最大化的争取。像此次事件中,涉事村庄的个人宅基地权益就对应每人可另享受购买面积190平方米定向安置房的权利,其价值可想而知。在这一情况下,若还是简单沿用过去的做法,默认女儿未来结婚可以在新家庭享有宅基地权益,所以就不能在原生家庭获得相应的拆迁福利,其实忽略了很多现实因素。
比如,在不同地区,拆迁福利乃至宅基地权益所对应的实际价值,可能存在很大差异。这一点在过去的农业社会并不明显,但在现今是很常见的。那么,从福利和权益最大化的角度,在确保只能享有单独的宅基地权益的情况下,更多遵照个人意愿。而这一点是不难做到的,因为在土地确权改革推行的当下,个人名下的土地权益是可以查证的,“多占”的可能性不大。
另外,考虑到当前离婚率较高乃至未婚现象增多的现实,女性在原生家庭获取土地权益,也能对其权益形成更有力的保障。基于人性因素,人对福利和权益的争取往往都更倾向于即时性和确定性的,过去默认女性无法在原生家庭享有宅基地权益,既建立在婚姻事实的基础上,也将个人权益的实现推向不确定的未来。简单以性别作为某些权益划分的基础,在越来越讲究性别平等的今天,确实不无人为放大性别权益差异之虞。
因此,综合考量,今天的拆迁福利分配规则和宅基地权益保障机制设计,不妨淡化性别因素,而更多回到权利的保障上来。如在明确个人宅基地权益和拆迁福利是“单向性”的、只能取其一端的基础上,让个人在“现在”和“未来”之间作出选择,而不是强制安排,既能更好顺应男女平权的社会观念,也能够保障分配公平,避免出现多占便宜的现象。
(编辑:dujiayu)山西华图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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