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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务员考试申论:人脸识别的便捷性与安全性不可兼得

2019-09-12 16:33:33 公务员考试网 //sx.huatu.com/jinzhong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导读】华图晋中人事考试网同步互联网发布:2020年公务员考试申论:人脸识别的便捷性与安全性不可兼得更多资讯请关注山西华图微信公众号(shanxiht),晋中培训咨询电话:400-0351-222 0354-3021102

  一、精选热点

  眼下,手机支付已成为很多网购达人惯用的支付方式。而且,伴随技术进步,指纹验证更是有逐渐取代传统密码支付的趋势,只需要手指轻轻地在手机上按一下,一秒钟即可完成支付,再也不用为记不起来各种银行卡的支付密码而尴尬。

  但与此同时,不少人也开始为这种支付方式的安全性伤神。一些影视剧中利用科技手段窃取指纹轻松开机、盗取信息、入侵系统的桥段也比比皆是。而一旦用户的支付信息被采集并违法使用,造成的损失就没那么简单了。

  终生伴随、唯一无二、不可更改,这些特征都决定了公民生物信息的敏感程度和利用价值远高于一般个人信息,也因此存在特殊风险。如何在法律层面给予个人生物信息必要的保护,则考验着立法的智慧。

  材料摘编自:法制日报:立法应为公民个人生物信息提供特殊保护,有删减。

  二、深度解读

  随着生物科技的飞速进步,人体的指纹、虹膜、面容、DNA等个人生物信息的获取、采集、存储和应用越发便利和普及。而生物信息在收集、使用和保护中的不当或漏洞,会给个人信息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治理甚至国家安全问题带来巨大挑战。

  “生物信息安全是一个庞大的领域,个人生物信息保护是这个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学者张田勘提出,目前,个人生物信息的法律保护面临着三个问题:一是个人生物信息权作为具有人格权属性的私权,尚未明确纳入私法保护范围;二是针对个人生物信息在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人口治理、医疗卫生等领域的非商业应用,以及政府和相关机构的责权利,特别是个人生物信息权保护边界等急需明确;三是针对个人生物信息商业应用和相关产业侵权风险及不正当竞争,目前缺乏相应的特殊规制,法律救济、行政处罚也无法律依据。

  “立法只是一个大的保障,立法后如何执法,可能存在哪些法规漏洞,都关系到个人生物信息安全的保障”。张田勘认为,现在的技术和法律还很难完全保护个人的生物信息泄露,因此,需要在个人生物信息的保护上不断进行技术的升级改造、法律的补充完善。

  技术层面而言,在进行个体识别和其他个人信息时,不只是使用个人生物信息,也要结合使用其他方式。由于人脸识别为代表的生物个体识别技术现阶段还不太成熟,极易被盗用,现在还不宜上网和在网上广泛使用,可以在不联网的区域进行局域或区域使用,如门禁、保险箱和银行保险库等,并且应当配以身份证等的识别,这样既可以防止因错误识别造成的安全隐患,也可以防止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在使用和保管的过程中被盗和泄露。

  法律层面而言,刑事鉴识中对个人生物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等问题不仅存在于中国,在国际上也是两难境地。一是警方有多大权限采集人的DNA生物信息,二是DNA信息被采集后如何保存和避免泄露,这些都是各国立法时所应考虑的内容。

  把每个人的基因隐私交出去,未必安全,因为这些信息随时可以泄露。因此,对于生物信息安全,当然要立法,基本原则应参照1990年人类基因组计划启动之时提出的基因隐私保护原则,核心是,对人类基因的隐私要采取保护,基因研究的结果要遵循不伤害、知情同意、利益共享和基因平等等多项原则。

  观点整理自:《任娇旸:“刷脸”时代 你的个人生物信息还好吗?》

  三、参考文章

  个人生物信息被泄露、滥用 “刷脸”的风险你知道多少?

  “目前,个人生物信息的安全问题是不可控的。”曾辽原表示,人脸和其他生物特征数据间的一个巨大区别是,它们可以远距离起作用,这意味着我们在网上自拍或在街上走路时,都有可能不自觉交出了自己的个人生物信息。可以说,随着摄像头越来越普及,我们将真正进入“弱隐私”时代。

  “为避免法律滞后对科技发展的不利影响,建议对个人生物信息权进行相关立法规划和研究,并注意与隐私权保护的区别与衔接,构建和完善符合中国实际的个人生物信息保护制度。”伊彤代表建议,政府应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公权力与个人生物信息权的边界,并加强商业应用领域的市场管理、规制及法律救济。“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提前作出部署,以免产生问题后陷入被动。”

  在个人生物信息保护方面,立法该如何发力呢?“首先,应要求相关企业必须担负起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自觉维护所采集、储存的公民隐私数据安全。”曾辽原表示。同时他进一步指出,政府也应该有所作为,建立准入制度、评估制度等。“以人脸识别为例,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设定人脸识别技术的各类标准和公民隐私的保护标准,并加强商业应用领域的市场管理、规制及法律救济,从而推动人脸识别技术规范性地进入各行各业。”

  吴沈括建议,立法要考虑商业领域应用与非商业领域应用两方面。他表示,一方面对于商业领域应用而言,应当对有关个人生物信息的技术研发问题予以规制,更为重要的是,应当对个人生物信息应用的具体场景作出明确性限制,防止生物信息技术与个人生物信息结合产生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另一方面对于非商业领域应用而言,最主要是加强对个人生物信息的安全保护问题,“加强个人生物信息的保护措施与技术手段,强化信息收集主体的义务更为重要。”吴沈括说道。

  “在个人生物信息被滥用环节中,我国立法大部分都是空白的,或是缺乏一些可操作性的条款。”而刘德良告诉记者,他正在起草一个专家建议稿,重点关注个人生物信息滥用的防治问题,即可以把个人信息分为几种类型,需要将那些滥用的个人信息厘清,针对每一个滥用的种类,分别从民事立法如侵权责任法,以及行政、刑事立法对它进行规制。他指出,“我们未来的立法,如果不从这个方面去努力,仍然试图按照传统的思路去保密、防止泄露,那么我们的问题永远得不到真正的解决。”

  文章来源:环球网 作者:张凯伦 王倩有删减。

  四、素材积累

  1、不少平台通过收集个人生物信息作为用户登录密钥,如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甚至连支付也进入了“刷脸”时代。

  【使用说明】该句可以用在表达刷脸时代的背景、文章表达的论证部分可以用,以增强文采和说服力。

  2、人脸识别的便捷性与安全性不可兼得。

  【使用说明】该句可以用在表达滥用个人生物信息的危害、文章表达的论证部分可以用,以增强文采和说服力。

  3、一旦带有唯一性的生物特征数据被他人盗取利用,会造成个人信息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等相关问题,而且会导致大量深层信息被挖掘、曝光,给公民造成物质和精神上的极大损害。

  【使用说明】该句可以用在表达滥用个人生物信息的危害、文章表达的论证部分可以用,以增强文采和说服力。

  4、个人生物信息与我们平时设定的密码不同,如果密码泄露,我们可以随即换一个密码;而个人生物信息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会将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置于更大的不确定性中,进而引发一系列风险。

  【使用说明】该句可以用在表达滥用个人生物信息的危害、文章表达的论证部分可以用,以增强文采和说服力。

(编辑:dujia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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