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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4 17:18:51 山西教师招聘考试网 //sx.huatu.com/jiaoshi/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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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23年壶关县面向社会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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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25号)和《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长审管发〔2023〕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县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壶关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壶关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长治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长治市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壶关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山西省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居民,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山西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注册申报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站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前一定要认真核对自己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者方可进行网报。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报时间:第一批:2023年4月17日8时至4月28日17时;第二批:2023年6月12日8时至6月15日17时;第三批:2023年9月18日8时至9月21日17时。请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使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二)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批:2023年4月18日至4月29日(工作日)。第二批:2023年6月13日至6月16日(工作日)。第三批:2023年9月19日至9月22日(工作日)。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壶关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huguan.gov.cn )公告。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在规定时间到医院体检。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第一批申请人于2023年4月18日至4月28日(工作日),第二批申请人于2023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工作日),第三批申请人于2023年9月19日至9月21日(工作日),在壶关县中医院体检中心领取体检表并进行体检。每日体检时间:上午7:30-11:00,体检前需空腹10小时。体检咨询电话:0355--8778475。
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体检或未参加体检全部项目,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体检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
教师资格申请人需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一栏中如实填写,体检中如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必须进一步做胸片项目检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认定程序
(一)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二)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仔细填写。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县级认定机构(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申请人网报时,请认真核对信息,避免出现民族错误、个人承诺书模糊不清等问题。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1.现场确认地点
壶关县中医院(壶关县西城路9号)
联系电话:0355-8770390
2、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①户籍在本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
④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县部队。
(3)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作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考试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需现场提交原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5)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6)体检条件材料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8)其他材料
①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②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资格认定
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
五、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身份证、居住证等证件要在有效期内,户口簿要包含首页和本人页。
(三)网报照片、体检照片、证书照片必须一致且符合要求。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全面建设清廉壶关要求,认定机构人员应主动到体检医院开展现场确认工作,让申请人一次不用跑,认真落实“全帮办”,为申请人做好服务工作。要加大工作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我县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本机构认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并耐心细致地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工作。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和官方网站要对外公布,有关通知、公告应及时上网,以方便申请人查阅和咨询。
(二)认定机构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加强对本县区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认定条件程序和权限等进行认定,严禁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
认定机构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学历、体检和教育教学能力等认定条件的审核把关,认真开展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查询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准入信息查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2022〕8号)和《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从业人员信息查询办法〉的通知》(晋未保办发〔2022〕6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严把教师入口关。
认定机构人员要将有关部门提供的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人员信息及时录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库,严格审核机构录入限制库的人员信息,重点核查信息填报是否准确、行政处罚材料是否上传完整。对不及时录入限制库相关信息或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录入限制库信息错误的机构,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认定机构人员要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范意识,不得向公众透露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网址、系统操作手册等内容,不得随意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教师资格数据,加强信息系统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信息泄露,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信息安全。落实系统使用人员备案管理要求和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数据和信息系统使用安全。机构人员岗位调整的,要做好业务交接管理,做好工作衔接。
认定机构人员务必在认定工作开始前,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准确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人员姓名、手机号码、办公电话等信息。认定机构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确保工作时间咨询电话有接听、咨询邮件有回复。
(三)认定机构人员要加强教师资格证书征订和发放管理,加强机构工作人员教师资格证书使用培训,杜绝非正常损耗。对同一批次内因打印错误、补换发和重发等原因征订证书累计超5本的,需向市局提交书面申请。对因管理不当造成教师资格证书损毁、遗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证书申领与发放均以“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已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为依据,不以预估认定人数为依据。认定机构人员应核实证书发放数量,监督证书发放过程,减少耗损和留存,杜绝流失。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
(四)全县第一批教师资格认定的截止时间为5月18日,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的截止时间为6月29日,第三批教师资格认定的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认定机构承办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社会民生股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5月19日、6月30日、10月30日前认定机构承办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社会民生股分别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花名表(电子版和纸质表)和《2023年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报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民生准入审批四科,同时报送需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复印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
(编辑:dujiayu)上一篇:2023年沁源县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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